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给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的决定》(桂人社发〔2013〕20号)精神,我院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希望全体干部职工把荣誉作为激励,在我院的各项事业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韦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