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我院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学习交流会

来源:本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量:0 分享: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10月8日下午,我院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意见》学习交流会。副院长陈海涛同志主持会议,院规划专业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交流学习。



陈海涛副院长主持会议


  会上,院副总规划师刘金宇介绍了《意见》的重点和亮点。规划研究所刘峻宇和规划一所魏鹏涛就国家和广西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的研究及规划做了介绍。与会人员针对规划改革后面临的历史文化保护、城市更新等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地探讨。


会议现场
 


刘峻宇介绍全国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研究
 


与会人员积极讨论


  陈海涛副院长在总结发言中对我院今后的规划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在城市建设中不搞大拆大建,大力保护和传承广西文化,讲好“广西故事”。从大历史观、全时间轴的角度拓展历史文化保护视野,坚持“广西一盘棋”,全范围、全要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从整体全局角度明确管理层级和保护对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调以用促保,融入城乡建设。二是要注重城市更新,城市治理。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我们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时,要有意识地对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风貌、居住社区建设、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采用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的理念,走渐进式、“绣花功夫”式的城市规划。三是要注重城市风貌、城市品质。在这一轮规划改革中转变思维,用存量规划、精细化规划、大数据规划等理念对待未来的新规划,持续保持行业的敏锐性和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热情。


文字:刘峻宇  
摄影:韦应、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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